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科研机构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机构、科研型企业等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坚守道德底线、协同创新、担当尽责的科研行业生态,助力全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本省科研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云南省科研机构联合会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全体会员单位,包括省内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独立科研机构、科研型企业,以及所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科技服务、科研管理、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全省科研机构从业人员履职从业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 科研品德与治学操守
第三条 坚持求真务实,严谨治学研研。秉持科学精神、严谨态度开展各类科研工作,尊重科学规律、尊重客观事实,杜绝浮躁功利、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的科研作风。在实验研究、数据调研、理论分析、成果撰写全过程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不主观臆造、不敷衍应付、不弄虚作假。
第四条 恪守科研诚信,杜绝学术不端。自觉遵守科研诚信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伪造、篡改、删减科研数据、实验记录、调研素材;坚决杜绝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观点、技术方案与研究成果;坚决杜绝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虚假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如实记录科研过程、客观呈现研究成果,主动维护学术真实性与严肃性。
第五条 尊重学术首创,恪守学术礼仪。尊重前辈学者、同行同仁的科研成果与学术贡献,规范成果署名、引用标注、致谢致谢等学术行为。严格区分借鉴参考与抄袭侵权,规范使用他人科研数据、文献资料、技术成果,杜绝侵占学生、青年科研人员及合作方的研究成果与知识产权。
第四章 职业操守与履职规范
第六条 坚守公正履职,严守职业底线。从事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鉴定、奖项评选、课题结题、资质审核等评议评审工作时,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杜绝人情评审、关系评审、利益输送,不利用职务便利、学术地位、行业影响力干预评审结果、谋取私利,维护行业评价体系的公信力。
第七条 严守科技伦理,规范科研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科技伦理管理规定,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基因技术、新材料、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规范科研活动流程。坚决杜绝开展违背公序良俗、突破伦理底线、危害公共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科研项目,主动防范科研伦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 严守保密纪律,恪守职业底线。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单位保密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涉密科研项目、技术资料、实验数据、核心算法、商业秘密、评审信息等涉密资源。杜绝擅自泄露、传播、倒卖涉密科研信息,杜绝利用涉密信息谋取私利、损害单位和行业利益。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准则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科技伦理规范及联合会章程执行。本准则内容如与国家最新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条 本准则自公示之日起正式生效,由联合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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