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云南省科研机构从业行为,引领全省科研机构机构恪守科研诚信、坚守行业底线、规范科研活动、净化科研生态,云南省科研机构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自愿缔结本自律公约,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约以遵纪守法、诚信自律、崇尚创新、协同共治为核心宗旨。全体会员单位坚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导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联合会章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守科研道德底线,杜绝科研不端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开放包容的科研行业生态。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联合会全体会员单位,各会员单位的全体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本公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公约为行业自律规范性文件,全体会员单位自愿遵守、主动践行。公约对所有会员单位具有同等自律约束力,联合会依据公约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监督检查、奖惩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 科研诚信自律
第四条 会员单位坚决践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规范。严禁伪造、篡改、拼凑科研数据、实验记录、调研结果;严禁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科研创意、技术方案;严禁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严禁虚构科研项目、虚假申报科研成果,坚决杜绝各类学术不端、科研失信行为。
第五条 严格规范科研成果申报、评审、登记、转化、公示全流程管理,如实填报科研项目信息、经费使用情况、成果权属、贡献人员等内容。尊重科研首创精神,明确成果归属,规范署名规则,杜绝无故挂名、虚假署名、买卖论文、买卖专利、有偿挂名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原创性。
第六条 坚守学术公正,在学术评审、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鉴定、奖项评选等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杜绝人情评审、关系评审、利益输送,不利用职权、学术地位、行业影响力干预评审结果,不偏袒、不徇私,自觉维护学术评价体系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 科研规范
第七条 严格落实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立项、实施、结题、验收全流程管控,杜绝虚假立项、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拖延项目进度、违规结题等行为。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合规列支,杜绝套取、挪用、挤占、虚报冒领科研经费,杜绝违规报销、变相套现等违规行为,确保科研经费规范高效使用。
第八条 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和保护国内外单位及个人的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成果。自觉抵制侵权盗版、窃取技术、非法复刻科研成果等行为,规范自身知识产权申报、运用、转化、维权工作,主动维护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
第四章 行业协同自律
第九条 坚持开放共享、协同共赢,主动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资源共享等合作活动。摒弃壁垒思维,推动科研设备、技术资源、科研数据、人才资源合理共享,助力全省科技创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抱团发展,提升区域科研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 规范参与行业学术会议、技术论坛、成果展会等各类行业活动,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杜绝借行业交流名义开展虚假招商、违规收费、利益输送、不实宣传等行为,保证行业交流活动的公益性、专业性、规范性。
第十一条 主动践行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立足自身科研优势,积极服务地方产业升级、科技攻关、乡村振兴、民生改善和公共应急需求。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技术帮扶、人才公益培养等社会服务工作,主动承担科技公益责任,彰显科研行业的社会担当。
第五章 自律监督
第十二条 各会员单位建立内部科研自律自查制度,定期开展科研诚信、合规经营、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等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各类不规范问题,主动防范科研失信和行业违规风险。
第十三条 联合会负责本公约的统筹实施、日常监督和行业管理工作,受理社会各界、会员单位的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存在严重科研不端、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会将如实记录行业诚信档案,同步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坚决遏制行业失信乱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是联合会行业自律的基础性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联合会章程执行。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公约自公示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由联合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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