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示范区试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2023-01-13来源:本站

近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及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是为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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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科发〔202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工作落地,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及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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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开展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01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中关村先行先试为契机,以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改革试点为抓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营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转化生态环境,推动创新成果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创新优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机制和实施环节,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难点堵点,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区别于其它类型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坚持系统设计。聚焦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从充分赋予单位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设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勤勉尽责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考核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三)工作目标

计划分类型选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内市属高校院所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建立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02

试点范围


选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内市属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鼓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他区域内市属高校院所及核心区内中央在京的高校院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03

试点主要内容


(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

支持试点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管理,从管理部门、管理流程、考核方式等多方面,区别于现有其他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转让、损失核销等处置事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如属于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自行审批。

(二)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贯通管理体系

支持试点单位依托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设立全资的责任、权利、义务统一的一级或二级科技成果管理公司,作为本单位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形成股权的持股平台,并负责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和所形成股权的管理,实现职务科技成果从知识产权形态到形成股权阶段的全流程贯通式管理。

(三)完善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制度

支持试点单位建立专门考核管理制度,对于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实施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的整体考核,不再单独对特定科技成果转化个案实施考核。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资产处理。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处置收入留归本单位使用,纳入单位预算,单列管理,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四)完善勤勉尽责制度

试点单位在依法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公示制度,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于追究其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后因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赋权、对外投资实施转化活动等带来的决策失误责任。试点单位应当明确制定勤勉尽责事项的实施细则,将各级领导干部、科研人员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五)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在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试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评价考核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作为科研人员岗位考核、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并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作为下属机构(院系)的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六)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的监管机制

试点单位要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管理,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清产核资及退出的决策程序,确保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后,避免造成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风险及资产损失风险。


04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重大政策问题,加强风险防控,持续优化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二)加强监督评价

试点单位应及时将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年度试点执行情况和典型案例报告主管部门。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强化监督,防范廉洁风险,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已转化的科技成果开展持续跟踪评价,杜绝出现利益输送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

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对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通过扩大试点范围等方式进行复制推广。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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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及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通知。


《试点方案》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了高校院所对职务科技成果自主进行转化的权利。《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19〕18号),提出要建立适应技术类无形资产特点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其他类型国有资产实行差异化管理。《条例》也规定,高校院所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活动,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为切实推进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工作落地,完善高校院所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要求、勤勉尽责实施细则等制度,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制定了本《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政策亮点


一是建立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建立区别于现有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作为单独资产进行管理。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审批制度,优化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二是建立了职务科技成果贯通管理制度。允许和支持高校院所直接出资设立一级或二级公司,作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市场化运营主体,代表单位持有和管理职务科技成果,建立全流程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


三是完善了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管理机制。在考核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时,不以个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价格、收益等为标准,而以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综合绩效为主要标准。


四是明确了勤勉尽责等制度的相关要求。推动试点单位制定勤勉尽责实施细则,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相关决策失误和责任。解除相关人员的思想顾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试点方案》主要内容


1.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


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与其他国有资产混同管理,管理部门不统一以及转化流程较为复杂等重点内容,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即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管理,从管理部门、流程、考核方式等多方面,区别于现有其他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作为单独资产进行管理,放开其管理权限。同时,针对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转让、损失核销等处置事项,无需经过财政部门审批,而由各主管部门审批,如属于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自行审批。


2.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贯通管理体系


目前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成果申报管理,技术转移部门负责运营和转化,而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作价投资后的国有股权管理,存在转化链条被分割的现象。《试点方案》支持试点单位依托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设立全资的责任、权利、义务统一的一级或二级科技成果管理公司,负责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和所形成股权的管理与运营,并作为本单位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形成股权的持股平台,彻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与服务全链条。


3.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制度


针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考核方式以及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处置收益等改革事项,支持试点单位建立专门考核管理制度,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的方式进行整体考核。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资产处理。同时,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处置收入可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留用,可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


4.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勤勉尽责等监管机制


针对完善勤勉尽责制度,以及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在各单位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等内容,一是支持试点单位围绕“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建立有关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实施细则。二是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考核比重。三是支持试点单位围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贯通管理等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清产核资及退出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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