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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数:

云南省科技厅于2023年2月9日印发了《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省科技厅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起草了《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共7章17条,包括总则、适用情形、认定程序、纠错机制、结果应用、组织保障、附则等方面。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免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适用情形。主要明确了容错免责的适用主体和范围,界定了容错适用情形和免责或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减轻处理的适用情形。

(三)认定程序。主要明确科技创新容错免责认定的具体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认定和反馈归档等。

(四)纠错机制。明确纠错主要方向和容错免责后开展纠错具体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对强化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推动党中央对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云南落地落实和对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不落实、不执行科技创新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醒并限期整改,对未及时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给予严肃处理。纠错程序包括启动纠错、发送通知、谈话问询、督促整改和完善制度等。

(五)结果应用。明确获得容错免责认定后的结果处置和工作要求。被认定为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时不作负面评价。需对失败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失败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六)组织保障。明确组织领导、建立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健全诚信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

(七)附则。规定了实施办法的生效时间和文件解释的归属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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